沈砚在档案馆抄了七年别人不要的东西。
那天夜里,一支断了毫的旧笔,在他抄的志文上多写了一行字:可申诉。
凡是后世下了结论的旧案,都能重新立一次。但这支笔只能调真实存在过的史料,编的、猜的、听来的,一个字都调不出来。
而他每说错一句,就要永久忘掉一段自己确认过的真事——忘掉的那一段不会消失,它会变成一条伪史料,留在往后所有人心手里。
第一案,第十名,杨广。沈砚只撤一条:弑父,证据不足。
榜文升到贞观十五年的长安,那天长孙无忌正把一部新成的《隋书》捧上去。
馆中人问:你说不足,你的证据在哪。
长孙无忌没有说话。他是这部书进上时署名的人。
而宫城另一头,有人把这句话听进了耳朵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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